(一)若嫌疑人面临刑事拘留,派出所应严格遵守传唤、拘传时间限制,一般不超12小时,重大复杂案件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24小时,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派出所要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
(二)若涉及治安拘留,派出所要在调查询问查证时间内完成工作,一般不超8小时,复杂情况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24小时,之后及时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并送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