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诉讼离婚中,若要提出管辖权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等待法院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异议会被裁定驳回。
(三)若对法院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四)了解管辖规则,一般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