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减刑基本条件: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二)明确刑期限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能假释,这对减刑有参考意义。
(三)考虑未成年人因素:十六岁犯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符合条件可能从宽处理。
(四)关注程序: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最终由法院依法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