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先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对于子女抚养费,若双方不能就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达成协议,同样可由法院判决。
(四)若离婚时已分割共同财产,之后一方支付抚养费不影响已完成的财产分割;若离婚时未处理共同财产,可另行起诉分割,但与支付抚养费无直接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