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材料,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工作稳定性证明等,以此向法院表明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和成长条件。
(二)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保持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可通过日常陪伴、参与孩子教育活动等体现。
(三)若对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或违法犯罪记录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四)尊重孩子意愿,让孩子表达出内心真实想法,可提前与孩子沟通,让其了解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