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应积极认识到自己对全部犯罪金额负责的法律后果,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比如详细交代盗窃的策划、实施过程等。
(二)从犯可凭借自己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的情况,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的参与程度,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例如说明自己只是负责望风等辅助行为。
(三)所有犯罪成员都应积极退赃退赔,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比如将盗窃所得的财物或相应价值的金钱返还给被害人。
(四)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比如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立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