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未成年人可能犯侮辱罪,应先全面评估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判断其对行为的理解程度。
(二)对于未成年人侮辱行为,若情节较轻,可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管教,引导未成年人认识错误。
(三)若情节达到立案标准,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特殊性,可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必要时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