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情况简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二个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三)遇到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特殊情况,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在前面基础上再延长二个月。
(四)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然后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