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可由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供,拒绝提供则以户籍登记等材料记载地址为准,地址有误或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准确的送达地址至关重要。当事人在立案时就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准确送达地址,原告一般是身份证住址或常用居住地址,被告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有明确界定,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若当事人拒绝提供,法院会依据户籍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记载的地址送达。若送达时发现提供的地址有误或者当事人下落不明,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这一系列规定确保了诉讼文书能有效送达,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如果大家在离婚诉讼送达地址方面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