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关于交通事故超速不到10%,根据违法行为在事故中造成的影响和事故损失情况给予处理。
1.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2.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3. 机动车在行驶中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保持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因为没有保持好车辆行驶速度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且给予相应的处罚。
4.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是超过规定时速的10%以上给予处罚。但是,因为交通肇事,则超过速度就需要处罚。交通事故超速不到10%的处罚一般是扣2-3分,罚款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