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致人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并获得谅解书,以此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犯罪事实,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说明,争取宽大处理。
(三)在司法程序各阶段,都可向办案人员强调谅解书及自身良好表现等因素,阐述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