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后家属是否可以探视需要分情况来看:
未决犯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一般情况下家属是不可以探视的。这是因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发生,通常不允许家属直接会见在押人员。
不过,家属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与在押人员联系:
委托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可以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等。
通信 :在部分看守所,在押人员可以与家属进行通信,但信件内容通常会受到看守所的检查,以确保不涉及违法违规信息或影响案件侦查、审理的内容。
已决犯阶段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并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通常会留在看守所服刑。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进行探视。
申请与审批 :家属需要向看守所提出探视申请,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与在押人员的亲属关系。看守所审核通过后,会告知家属探视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
探视规定 :不同看守所的探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探视的时间、次数、每次探视的时长等。一般来说,会规定每周或每月的固定探视日,每次探视时间可能在半小时到一小时左右。探视时,家属和在押人员需要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