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把控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二)销售者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食品来源,避免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三)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