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若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续收集到新证据符合逮捕条件可重新提请审查逮捕;嫌疑人方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不服可复议、复核。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检察院。若公安机关认为案件需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在后续侦查中收集到新证据,符合逮捕条件时,可重新启动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程序。同时,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复议、复核来表达意见。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