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诉讼时效,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后,尽早收集证据并准备起诉,避免超过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若自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
(二)在审理期限方面,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确保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可能超过六个月未审结,可及时向法院了解延长审批情况。
(三)关于执行期间,当事人若胜诉且对方未履行判决,要在二年内及时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