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纠纷中争取有利判决,需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因重婚、家暴等导致感情破裂,可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争取子女抚养权,要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收入、健康生活环境等。若子女已达一定年龄,可让其表达意愿。
(三)财产分割方面,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防止对方隐藏、转移财产,注意收集财产相关凭证。
(四)对于债务分担,要证明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收集债务产生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