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自行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确定共同财产范围,这是进行财产分割的基础。
(二)双方可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在分割财产时可请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