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款以现金交付时,要积极收集旁证,像找在场证人提供证言,查看交付地点有无监控视频等。
(二)若采用非转账方式支付借款,需提供对应证据来证明借款行为。
(三)仔细梳理聊天记录,利用其中关于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完善证据链。
(四)若协商还款失败,可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清晰讲述借款经过,并积极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