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免除私人欠款利息,出借人可与借款人达成免除利息的协议。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优先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免除利息的意思表示,清晰记录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
(二)在达成免除利息协议过程中,要确保该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三)若在达成免除利息约定时,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请求撤销该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