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情节,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
(二)若有立功表现,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查证属实后可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三)证明自己是初犯、偶犯,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向法院表明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具有偶然性。
(四)清晰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若只是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争取认定为从犯,从犯通常会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