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共有情况:当属于按份共有时,若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卖财产,在不同意的共有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其他共有人可以决定出卖该财产。
(二)共同共有情况:对于共同共有财产,一般处分时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不过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就构成无权处分。
(三)协商不成的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想出卖财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