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避免因逃跑违反规定。
(二)若已出现逃跑情况,应尽快主动归案,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继续依法侦查、起诉,确保法律程序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司法机关有权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具体情节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