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对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先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以此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二)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权人可直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当是债务人个人债务且符合代位权构成要件时,债权人才考虑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