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追捕在逃人员,如发布通缉令扩大搜寻范围,借助技术侦查手段追踪其行踪,通过调查社会关系来获取线索。
(二)司法机关会依据现有证据对已到案人员进行指控和审判,不会因在逃人员未到案而拖延对已到案人员的处理,若在逃人员长期未归案,已到案人员可先被审判,在逃人员到案后再单独审判。
(三)案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提供线索,这利于案件侦破,也能体现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