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情形下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为集体组织成员并共同经营管理的,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取得且另一方婚后未参与经营管理的,一般为个人财产,婚后经营收益是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这是法定原则,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特殊性,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夫妻双方又都是集体组织成员且共同经营管理,其性质类似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其他经营所得,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权益,协商无果法院会判决。若一方婚前取得承包经营权,另一方婚后未参与管理,承包经营权本身具有较强人身属性,所以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后经营收益遵循婚姻期间收益共同所有的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夫妻财产方面有更多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