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处理宅基地房屋,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结果执行,如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
(二)协商不成时,若一方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住房,法院可能将房屋判归其所有并让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若双方都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可能分割宅基地房屋,明确各自使用范围。
(三)判断房屋归属性质,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法分割;一方婚前财产归该方,但另一方对婚后增值部分有权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