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约定放款9000元却只放5000元,核心分两种情况处理:若为贷款公司违约,可要求补足放款或追究责任;若涉及违法扣息(砍头息) ,则按实际放款金额确定借款本金并维权,具体处理方式及退赃程序如下:
1.?先明确未足额放款的原因:查看贷款合同中关于放款金额、费用扣除的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放款9000元且无合法扣费约定,贷款公司只放5000元构成违约;若贷款公司称扣除了费用,需其出具明确依据,而预先扣除利息等“砍头息”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2.?与贷款公司协商维权:主动联系贷款公司,要求说明未足额放款的原因,若为违约则限期补足剩余4000元;若涉及砍头息,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主张按实际到手的5000元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利息,而非按9000元算,并留存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3.?向监管机构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湖南的派出机构投诉,提交贷款合同、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反映贷款公司未足额放款或违法扣息的情况,由监管部门督促其整改。
4.?通过法律途径追责:若投诉仍未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贷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么补足放款金额,要么赔偿因未足额放款造成的损失;涉及砍头息的,可诉求法院确认按实际借款金额(5000元)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