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被派出所带走的情况,家属可先了解是传唤、拘传、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传唤或拘传,可在规定的十二小时或二十四小时后,确认是否释放。
(二)若是行政拘留,可在得知拘留期限后,计算释放时间并做好迎接准备。
(三)若为刑事拘留,家属可关注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若三十七日未被逮捕,通常会释放。
(四)若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可与派出所沟通,要求及时调查并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