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充分证据:收集能证明存在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处罚记录、证人证言;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二)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要向正确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三)配合法院调解:虽然调解是必经程序,但要明确表达自己离婚的意愿和事实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