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违约责任不明时,若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损失赔偿按照法定方式,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二)交付金钱违约,违约方支付逾期利息;交付货物违约,按市场价格定赔偿金额。
(三)质量不符约定,受损害方依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让对方承担修理、重作等违约责任。
(四)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损方可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