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准备好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大概率能获得法院支持全额返还。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需收集未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双方的居住证明等,请求返还彩礼,可能会全额返还。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要提供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像低保证明、家庭经济支出明细等,向法院请求返还。
(四)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应收集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彩礼使用情况等证据。若共同生活时间长、有子女,可主张较低的返还比例;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提供消费凭证等证据,扣除相应部分后确定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