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有哪些呢?请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咨询:我有一个朋友在十几年前收养了一个出生才3天的男孩,同时办理了收养手续;但是时隔十几年后的这段时间,男孩的亲生父母要求我的朋友归还小孩,但是我的朋友现在已经50多岁了,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而且现在还是一个人居住。如果我的朋友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这个合法吗?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2
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