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时,买受人要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相关单证时付款。若有争议,先看交易习惯或补充协议来确定付款时间。
(二)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确定付款时间,出卖人能随时要求付款,但要给买受人必要准备时间。
(三)对于未约定利息的情况,违约在约定履行期限内,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法院通常不支持。
(四)违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卖人可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一般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30%-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