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应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内容要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
(二)确保通知有效送达对方,保留好送达的相关证据,如快递单、邮件记录等。
(三)若通知中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要注意监督债务人是否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四)当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