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二)发送催款函:协商不成时,向对方发送催款函,中断诉讼时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申请支付令:催款后对方未还款,可申请支付令。若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提起诉讼:支付令不适用时,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