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先行拘留,要关注拘留时间,公安机关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家属和嫌疑人可留意是否超期。
(二)若被逮捕,要清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可监督是否按此期限执行。
(三)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留意各阶段程序启动时间,确保羁押期限符合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