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直接抚养方友好协商,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适当减少或暂停支付抚养费,并且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下来。
(二)若协商不成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免抚养费。法院会根据给付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要是因为丧失劳动能力、失业等致使无经济来源或经济困难,法院有可能支持减免请求;若故意逃避抚养义务而称无力支付,法院则不会支持。
(三)当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时,要恢复支付并补齐之前减免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