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行政拘留释放的人,无需担心因同一事由被批捕,但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于被刑事拘留释放的人,如果是因证据不足释放,在后续要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不要干扰司法活动。若因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释放,可正常生活,但也不能有新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