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方面,要严格把握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情况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三十日。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并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当立即释放并发给证明。若未获检察院批准,要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执行情况。
(二)检察院方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后,需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