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站在一般消费者视角,对比被比设计和授权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认定为近似。
(二)比对时着重考量产品正常使用时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
(三)根据产品设计空间大小,判断一般消费者对外观变化的容忍度,设计空间小的产品细微差异可能影响整体视觉效果。
(四)关注创新设计部分,其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较大。
(五)若被比设计为多部件组装,需查看各部件组合关系和比例是否近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进行整体视觉效果的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