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一年半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人员,要想获得减刑需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并争取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可以通过以下行为实现重大立功: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查证属实;进行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三)一旦有重大立功表现,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等待法院依法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