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加名后应保留好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证明,如房产证等材料,以防日后产生纠纷时作为自己拥有产权的证据。
(二)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的共有方式和各自的份额,避免日后因共有方式和份额问题产生矛盾。
(三)男方若认为加名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应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