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处罚人若希望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己有足够时间进行维权。
(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按规定参与各项程序,推动案件进展。
(三)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间规定,若复议机关或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或判决,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