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讯问和调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拘留条件。
(二)若确定符合拘留条件,应及时办理拘留手续,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连贯性。
(三)在转换强制措施过程中,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