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被认为需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所以被拘留人要清楚时间节点,配合调查。
(二)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相关人员要关注该决定结果。
(三)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要了解侦查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