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解析:
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含两种)违法行为,谈不上揣并处罚。
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合并处罚的四个原则:
1、吸收原则:即将两种以上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分别定性裁量,然后选择相同罚种中最重要的一种罚项执行处罚,其余较轻的罚项被吸收而不予执行。
2、限制加重原则:仅限于财产罚中的罚款处罚,在对数种违法行为分别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给予处罚。
3、并科原则:在数种违法行为需给予不同罚种的行政处罚(既不能吸收,又不能限制加重)时,分别裁量后并列给予行政处罚。
4、综合并罚原则:存在数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需执行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合并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