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需注意一般羁押期限是2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要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若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可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同样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再延长2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要记得申请延长15日。
(三)审判阶段,一审法院要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要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延长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