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女方决定诉讼离婚,要准备好起诉状,同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证据。
(二)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三)配合调解: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女方要积极配合,调解贯穿整个离婚诉讼过程。
(四)再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离,女方可在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