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应配合公安机关在二十四小时内的讯问,若经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可最快当天释放,此时要关注释放证明的发放。
(二)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及时跟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决定,若获同意,最快三天内可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