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要争取在死缓执行期间不故意犯罪,这样二年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在此期间遵守监规纪律,认真接受改造,避免任何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二)努力争取重大立功表现,如有重大发明创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二年期满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时积极申请减刑,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